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时政

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1日

  (2019)浙0304民初5764号

  江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刘硕建筑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江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57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100号

  邹应光:本院受理原告诸葛仁槐与被告邹应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04民初6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邹应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诸葛仁槐货款7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7月19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邹应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996号

  李一波、温州市基础工程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金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一波、温州市基础工程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2号之一

  2018年1月2日,本院裁定受理被申请人瑞安市拓普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被申请人瑞安市拓普鞋业有限公司财产为16941.44元,无争议债权为31678739.12元,该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裁定宣告瑞安市拓普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7破25号之一

  2018年10月30日,本院根据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怡丽床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本院已于2019年10月28日,裁定确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支行等16户的无异议债权总额85829157.84元。管理人报告目前怡丽公司资产有:坐落于苍南县灵溪镇温州家具产业区S2-8地块的工业房地产(评估价4177万元)及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库存(评估价372724元),认为怡丽公司已明显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无重整、和解的可能。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报告的怡丽公司总资产价值,结合本院已经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可以认定怡丽公司现有财产已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依法应予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裁定宣告怡丽公司破产。苍南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时政 00006 法院公告 2019-11-01 2 2019年11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