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更好的落实依法治国、司法为民精神,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总所)同意,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3554974315)与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3301201030462942)双方协商决定: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现公告如下:
吸收合并完成后:1、原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案件,在转入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后需要与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2、原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的案卷、卷宗、财务账册由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承接。
3、原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承担。
4、税务登记相关事宜依法办理。
5、原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实习律师与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