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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翼驰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翼驰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蓝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绍兴翼驰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该户债权截止2019年8月31日贷款本金为4000万元,利息504.19万元,本息合计4504.19万元。保证人:周建灿(周纯、汪银芳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抵押人浙江蓝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绍兴翼驰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绍兴翼驰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翼驰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11-04 2 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