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颜亦羚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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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9年10月2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颜亦羚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JX1-H717-0028-ZZ2019-0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浙江邦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金23,710,000.00元及孳息 [抵押物为楼政宁名下位于永康市江南锦江华庭7幢1单元1201室和1204室的房产;楼新德、胡建芳名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太阳国际公寓1幢4单元2801室的房产以及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抵押物等]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颜亦羚。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颜亦羚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颜亦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颜亦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79-89172826
颜亦羚联系电话:1586925669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颜亦羚
2019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