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鼎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诉被申请人鼎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18)第59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鼎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费共计220000元并赔偿申请人利息损失(70000元于2012年5月3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8年9月27日止,150000元于2012年5月17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8年9月27日止);
二、本案仲裁费9150元、公告费1500元,由申请人鼎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因申请人已全额预交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确定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限被申请人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上述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舟山仲裁委员会
浙江华晟重工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诉被申请人浙江华晟重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18)第58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浙江华晟重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费60000元并向申请人支付自2009年2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
二、本案仲裁费3760元、公告费1500元,由被申请人浙江华晟重工有限公司承担。因申请人已全额预交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上述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舟山仲裁委员会
舟山秦晋船业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诉被申请人舟山秦晋船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仲裁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舟仲裁字(2018)第57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舟山秦晋船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费60000元并向申请人支付自2008年9月14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本案仲裁费3800元、公告费1500元,由被申请人舟山秦晋船业有限公司承担。因申请人已全额预交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承担部分径行支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款项,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上述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