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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凶手认为一审死刑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慈溪网红教师割喉案”二审开庭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5日,备受关注的“慈溪网红教师割喉案”二审由省高院在慈溪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5月,此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吴益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益栋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2018年8月1日晚9点左右,在慈溪浒山街道新都汇商务中心附近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22岁的舞蹈老师陈某被前男友吴益栋当众刺扎多刀后身亡。

  2019年4月3日,宁波市中级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在慈溪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一审认定:2017年初,被告人吴益栋与被害人陈某结识后成为男女朋友,1年后两人关系不睦而分手。吴益栋为求复合多次纠缠陈某,在遭陈某拒绝后怀恨在心。2018年8月1日晚,吴益栋在慈溪市新浦镇某艺术培训中心门口附近守候陈某下班时,看见陈某乘上他人驾驶的轿车,随即驾车尾随。当双方车辆行驶至慈溪市浒山街道新都汇附近,陈某发现吴益栋驾车尾随,即下车跑入新都汇商业区。吴益栋下车后,佩戴口罩、携带尖刀追上陈某,并强行将陈某推入一临街门店内。在店内,吴益栋不顾陈某反抗,持尖刀连续捅刺陈某腹部、颈部等部位,致使陈某头臂干被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案发后,吴益栋向慈溪市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益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益栋持尖刀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当众连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吴益栋判处死刑。

  吴益栋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本案因恋爱矛盾引发,并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过重,为此提起上诉,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二审的庭审中,出庭检察员、被告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参与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各方就被告人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应当适用死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吴益栋进行了最后陈述,承认有罪,请求从宽处罚。被告人、被害人亲属及相关人员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慈溪网红教师割喉案”二审开庭 2019-11-06 2 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