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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6日

  (2019)浙0305民初1100号

  周陆平、周爱芬: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永福诉周陆平、周爱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现定于2020年02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长蔡志海、人民陪审员林梅林,叶元辉(替补:褚金凤、张孚世)组成合议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604号

  瞿鑫渭:原告张池明诉被告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991号

  仇岩云: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013号

  谷新蕾: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017号

  仇岩云: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6026号

  金维达: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027号

  张仁菊、张仁晓: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27民初5461号

  刘鸿勇:本院受理原告颜厥洋与被告陈书良、刘鸿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

  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4民初6316号

  王建中:本院受理的原告金长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执行监督卡、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瓯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639号

  沈永勇、王建琴:原告吴林贵与被告沈永勇、王建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无法送达判决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3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沈永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950元,由被告沈永勇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陈冰冰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温州海源企业清算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温州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前向温州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和住所地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158号三楼,邮政编码325400,联系人彭锡奇,联系电话13757705726;联系人陈明海,联系电话13587999979),(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路100号和乐律师楼5-6层,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人张乐永,联系电话15858880099;联系人翁凯宁,联系电话13736712813)。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优破案”系统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除邮寄、当面递交等债权申报方式外,债权人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进行债权申报,具体申报说明、系统要求与规则如下:网络申报债权请扫描如下微信公众号“优破案“本案二维码,进入债权预登记,再次扫描二维码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现场申报地址。

  平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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