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912号
姜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张道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91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婉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2月10日10: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631号
倪春星: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63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婉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2月10日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836号
杨林生:本院受理原告张群明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83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婉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珊珊、人民陪审员张君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2月10日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278号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被告张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42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浦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撤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650元,合计925元,由原告浦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302号
谢东恳:本院受理原告黄高源诉被告谢东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3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