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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969号

  金奕辰:本院受理原告朱杰为与被告金奕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金奕辰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杰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92元,由被告金奕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3民初4068号

  王天益:本院受理原告罗冬梅为与被告王天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4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天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罗冬梅货款20000元,并赔偿给原告利息损失(该利息以货款2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王天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 浙1004民初2750号

  邵剑平:本院受理原告许华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004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许华平借款本金人民币798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0元借款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600000元借款自2017年11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7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427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1397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1-11 2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