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用父亲的车抵债 这车还能要回来么?
朱玛 应争
近日,临海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儿子“越权”处置父亲财产的案子。
今年4月底,在外做生意的朱某回到临海,发现自己名下的一辆奥迪车不见了踪影。经过多次询问,他儿子小朱才交待了实情。
原来,小朱曾向一个叫祖甲(化名)的人借款15万元,并签订了《汽车抵押借款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擅自将父亲朱某的奥迪车抵押给了祖甲。小朱担心父亲责骂自己,一直没有把这件事告知父亲。
4月初,小朱驾驶父亲的奥迪车路遇祖甲,被他拦下。由于小朱还不上借款,祖甲便把小朱驱赶下车,将车开走,并据为己有。
朱某知道真相后,一方面气儿子不争气,另一方面恼怒祖甲心怀恶意。他与祖甲联系后,祖甲要求他替小朱还清借款。
于是,朱某一纸诉状将祖甲诉至法院。
临海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朱未经朱某的同意,将朱某所有的奥迪车抵押给祖甲,构成无权处分。祖甲明知该车辆不属于小朱所有仍然接受抵押,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朱某不追认小朱的无权处分行为,其双方的抵押合同关系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判决祖甲将该奥迪车返还给朱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