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12日
(2019)浙0102民初1629号
徐建洪、张景连、李绵阳、徐霞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建洪、张景连、李绵阳、徐霞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徐建洪、张景连、李绵阳、徐霞飞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1629号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5213号
金宜松、金潘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宜松、金潘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5213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8日9时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白云路2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216号
杨宏伟、张小凤: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宏伟、张小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5216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8日10时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白云路2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4770号
王飞、王周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飞、王周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4770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8日9时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白云路2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4768号
孙春芬、周亚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春芬、周亚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4768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8日9时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白云路2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722号
杭州东方之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6民初3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6民初3723号
杭州东方之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6民初3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553号
杭州众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佳洋与被告杭州众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单位三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110民初5698号
杨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跃金诉被告杨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5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021号
尤宏渊:本院受理原告陆江铭诉被告尤宏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10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731号之一
杭州格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宋光元诉被告杭州格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87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宋光元撤诉。本案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宋光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0民初4264号
朱钻根: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科诉被告朱钻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931号
郭显梁: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0民初12470号
吴金华、杨惠群: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 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3661号
陈林: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祖伟诉被告陈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36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27民初2724号
李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方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27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李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方东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5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李国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602民初8637号
康美态(香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润民食品商行诉你及李炳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须知、不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2月13日上午9时45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2民初8638号
康美态(香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幸晓光诉你及李炳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须知、不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2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065号
曾柏生、曾月生、彭联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柏生、曾月生、彭联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064号
舒亚军、舒刚冶、严佳: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舒亚军、舒刚冶、严佳迫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061号
徐兴柱、徐路: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兴柱、徐路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969号
邱双清、邱双枝: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双清、邱双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47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康豪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2019)浙0304破申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宏吉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5日指定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宏吉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宏吉鞋业有限公司登记股东郑建雄、卓寿长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 厉新格、潘根清,联系号码: 0577-88598271、15868710678。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金融综合服务区A3幢912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宏吉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宏吉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宏吉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