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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浙江萍萍律师事务所经浙江省司法厅审核,现申请变更后的名称为浙江浙道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前本所所有债权债务、业务活动正式变更后仍有本所继承。变更后事务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萍萍律师事务所

  2019/11/12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19-11-12 2 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