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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女员工虽已怀孕 严重违纪也会被解聘

  编辑同志:

  近日,已经怀孕5个月的我,因为身体不适,就让同事帮我请假在家休息了一周。结果,公司并没有准假,还要求我自己前往说明。同事将这个情况告诉我后,我因为赌气而未予理睬。而当我回到公司时,公司以我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还说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经过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公示的,其中规定,员工未请假擅自离岗四天以上的,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刘女士

  刘女士:

  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这并不等于用人单位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解聘怀孕、生育、哺乳的女职工,也不等于女职工可以借怀孕、生育、哺乳而无所顾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只是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如果在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外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因为你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未请假擅自离岗四天以上,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而该规章制度已经通过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公示,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决定了你虽处于孕期,但作为公司的一员也应当遵守。在你已经违反的情况下,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将你解聘自然并无不当,因为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颜东岳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女员工虽已怀孕 严重违纪也会被解聘 2019-11-13 2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