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内文原告应为“陈丰葵”,内文案号应为“(2019)浙0726民初5595号”,特此更正。
(2019)浙1004民初6906号
黄菊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与你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1、支付代偿款45780.24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8月16日止为7874.20元);2、支付保险费2034.88元(月保费为763.08元,赔偿等待期为80天,763.08÷30×80=2034.88);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俞先明、王伟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2月3日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6903号
金灵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与你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1、支付代偿款45359.59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8月29日止为32628.67元);2、支付保险费2681.60元(月保费为1005.60元,赔偿等待期为80天,1005.60÷30×80=2681.60);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俞先明、王伟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2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1破9号
本院根据青田县商务局的申请在2019年10月21日裁定受理浙江青田赛纳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8日指定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青田赛纳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青田赛纳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A座1205室;联系电话:15857832844;联系人:应相业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