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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不给承包地下车库 竟然驱赶物业人员

男子犯强迫交易罪获刑三年

  通讯员 鹿萱 

  为了达到承包小区地下车库的目的,男子在遭到物业公司拒绝后,采取吵闹、关闭电源、驱赶工作人员的方式,迫使物业公司同意。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强迫交易罪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黄某,男,59岁,温州人,文盲,经商。2014年下半年,黄某到其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处,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的名义,要求承包该小区地下车库。因被拒绝,黄某多次带领他人采用吵闹、关闭电源、驱赶工作人员、锁门等手段扰乱该物业管理处的正常办公秩序,以不让工作人员继续在该处办公相威胁,最终迫使物业公司同意将该地下车库承包给黄某管理收费。

  双方于2015年1月15日签订承包合同,黄某支付第一年承包费6万元。同月20日,黄某与他人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以第一年总计80.24万元的价格将该地下车库转承包给他人管理收费。

  经评估,该小区地下车库2015年1月15日的年租金为13.89万元。

  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鹿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采用滋扰、纠缠等手段影响物业管理处的正常工作,从而达到物业公司将车库交由其经营的目的,其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行为特征,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黄某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6 不给承包地下车库 竟然驱赶物业人员 2019-11-14 2 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