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14日
(2019)浙0110民初15217号
杭州田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吉佳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有效方式向你公司送法裁判文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1521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607号
蒋瑾、张晶俊: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伟星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660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907号
闻剑:原告郑洋诉被告闻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4929号
黄诗斤: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醇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诗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49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26破6号之一
2019年5月5日,本院根据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目前债务人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已知负债合计27 292 884.50元,没有财产可供清偿,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并且,债务人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未能移交财务账册,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当终结破产程序。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2019年10月17日裁定宣告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破1号
2019年11月5日,本院根据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批准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2261号
柳金玉(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7902251026)、李文兵(公民身份号码500236198601097031):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双屿粤宝鞋材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194号
水金波: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成志和金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