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19年11月1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企业名称债务企业所在地债权本金余额债权利息利息计算截止日担保情况1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舟山325,899,910.918,502,967.042019/11/10保证人:舟山市融信置业有限公司、乔伟海、刘昆伦、郝春歌、张绿野、毕成钢;抵押人: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欧华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舟山市海波物资有限公司、舟山市东日建筑有限公司2浙江丰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舟山4,000,000.003,794,261.222019/11/10保证人:舟山兴东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陆萍湖3舟山市普陀财茂金属物资有限公司舟山2,014,318.444,252,089.262019/11/10保证人:毛博文、张俏俏、陈程4舟山市蓬莱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舟山9,563,490.643,406,246.392019/11/10保证人:舟山市蓬莱水产有限公司、岱山县泰莱船舶修理厂、岱山县兴莱工贸有限公司、叶龙平、王夏娣;抵押人:舟山市蓬莱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合计341,477,719.9919,955,563.91
债权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打包债权转让。
交易对象: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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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