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15日

  (2019)浙03民初205号

  深圳市施耐德居家电气有限公司、广州市锦兴建材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金灶电器厂、洪可锦:本院受理原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施耐德居家电气有限公司、广州市锦兴建材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金灶电器厂、洪可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831号

  林国贤、林淑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秋兰与被告林国贤、林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3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086号

  江于斌:本院受理原告余雪与被告江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于斌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余雪借款本金68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19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150元,由被告江于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27破19号

  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裁定受理苍南中海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华誉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路100号和乐大楼三楼,邮编:325000,联系人:肖云通(联系电话:13506638977),徐琦(联系电话:18267768188)],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7破7号之二

  《浙江法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表决通过,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2019)浙0327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浙江法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性分配,实施分配款项以转账方式汇入各债权人确认的银行账号,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3382元,共计债权人户数1户,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37410.85元。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6破2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王开正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小何移动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13日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温州小何移动房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2月20日之前向温州小何移动房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层;联系人:周蒙蒙1375771916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温州小何移动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许启者、臧国好、许靖、何佩佩: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与被告许启者、臧国好、许靖、何佩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212号

  黄海燕: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218号

  倪乐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222号

  卢玉燕: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224号

  徐利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227号

  钱飞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238号

  林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239号

  杨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119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银城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银城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瑞安市康佳食品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11月5日裁定受理银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11月11日,本院指定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为银城公司管理人。银城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1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路天地阳光商务楼5F;联系人:翁小毅(15990797788),诸葛诺曼(138068062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银城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银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442号

  胡良海:本院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胡良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4479号

  陈勇:本院受理诸志新诉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9-11-15 2 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