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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624号

  项子辉:本院受理原告杨光珍诉被告项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977号

  朱师积:本院受理原告黄贵良诉被告朱师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372号

  黄婵娟:本院受理原告傅勇良诉被告蒋普选、黄婵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43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破8号之六

  本院根据浙江浦江信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浙江浦江信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信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3日指定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浦江信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浦江信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2月1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8-1号四楼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宏建;联系电话:138067719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浦江信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浦江信泰公司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 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浦江信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3-10 2019-11-15 2 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