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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3破10号
本院根据石金明的申请于2019年11月7日裁定受理了浙江圣太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8日指定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圣太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圣太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2月20日前,向浙江圣太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东升东路262号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一楼;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18857951675、13362915126,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圣太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圣太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圣太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民事责任。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949号
黄利国:本院受理原告喻美蓉为与被告黄利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3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利国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喻美蓉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并赔偿原告喻美蓉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0元(上述利息、律师代理费总额以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