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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阳厚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阳厚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平阳厚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厚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享有上述债权。

  平阳厚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平阳厚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联系人余女士电话:13989495065)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阳厚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1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担保人本金余额(截止2019年9月11日)债权利息(截止2019年9月11日,之后继续计收)合同编号圣鸿集团有限公司武义新飞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胡丽青、胡启洪、胡永进、胡伟钦10,000,000.004,662,516.7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编号:2015063D638)

  注: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债权金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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