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18日
(2019)浙0382民初1955号
黄帅: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黄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938号
黄碎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黄碎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989号
李培燕: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李培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830号
林建存: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林建存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8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991号
缪奇克: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缪奇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903号
瞿素琴: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瞿素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987号
沈楚: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沈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992号
滕定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滕定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969号
吴爱法: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吴爱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930号
徐思思: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徐思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2117号
张志强: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张志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921号
郑康敏: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郑康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990号
郑章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与被告郑章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4122号
潘骏(公民身份号码330126196912123613):本院对原告海宁万隆德胜拉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潘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海宁万隆德胜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海宁万隆德胜拉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海宁万隆德胜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81民初41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794号
胡虹霞:本院受理原告乔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0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11921号
浙江安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熊炜:本院受理原告吕凌云与被告浙江安安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熊炜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11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熊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吕凌云设计费90000元,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吕凌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熊炜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1607号
邵国荣:本院受理原告叶国伟与被告邵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02民初1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3破6号之二
申请人:东阳市航云美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8月30日,东阳市航云美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云美术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务人航云美术公司已全面停产,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名下没有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另有司法拍卖款7179041元存放于东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现管理人已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但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航云美术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东阳市航云美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数额为241122418.33元,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为7179041元。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东阳市航云美术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现管理人已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航云美术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第107条第1款、第12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东阳市航云美术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东阳市航云美术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申请费15506元,由债务人东阳市航云美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东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