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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后次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2民初3406号

  丁俊杰:本院受理原告胡成舜与被告丁俊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丁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支付原告胡成舜加工费90000元,并从2019年9月17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月利率0.5%另行计付加工费90000元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胡成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丁俊杰负担。该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缙云县人民法院

  梁虎:本院受理原告周世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64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81破36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温州市飞力火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20日裁定受理温岭市卓诺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1日指定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岭市卓诺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岭市卓诺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兴路191号;联系人: 张金辉、陈长辉 联系电话:15088965665、15988902338)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岭市卓诺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温岭市卓诺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交书等所有资料,因息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2月31日9时3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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