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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6676万元, 履行完毕!

宁波镇海法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 助力执源治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金真法 

  本报讯 “刘法官,6676万元履行款已经打到法院账户,请查收。”日前,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刘法官接到被告百伟公司(化名)负责人的电话后,立即打开电脑,一个数字一个数字地进行核对,66766906.95元,一分不差!

  今年7月,富鸿公司(化名)将百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款项7500万元。10月15日,镇海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百伟公司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和利息损失共计66487701.76元及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根据判决书的要求,百伟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45日内履行完毕。但在判决生效后不到1个月,百伟公司便自动履行了判决确立的全部义务。刘法官介绍,这得益于镇海区法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工作,全流程鼓励督促当事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案立案后,法院就向富鸿公司和百伟公司双方代理人送达了《自动履行告知书》,告知自动履行红利清单;在开庭审理和组织调解时,法官再次当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与否的法律后果。在宣判前,法院还有一项说理制度,刘法官围绕着当事人争执焦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合议确认证据、认定事实思维过程,阐明拟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和逻辑推理,以及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具体理由,使得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最终促进当事人在判决后愿意自动履行。

  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百伟公司申请,刘法官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据介绍,符合诚信履行条件的,可以享受法院推出的诚信履行红利,如依法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发布诚信履行名单等,法院同时将名单推送至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6676万元, 履行完毕! 2019-11-20 2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