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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浙江超味食品有限公司:

  暨股东林继清、浙江浙大佳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天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裁定受理龚建萍对浙江超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超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特向你们通知如下:

  一、你们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或管理人(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移交超味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2019年7月止的财产(包括权属证书)、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文书资料、印章。

  二、你们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超味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现有在册职工名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

  三、若你们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拒不全面履行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即怠于履行股东义务),导致破产清算案件无法进行清算或者不能全面、顺利进行清算的,你们将对洪玉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超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19-11-20 2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