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20日

  (2019)浙0110民初11559号

  王金果:本院受理原告朱先进、余慧琴与被告王金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15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6227号

  朱红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增辉诉被告朱红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7399号之一

  浙江康源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日峰诉被告浙江康源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02月12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807号

  李中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磊诉被告李中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9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27民初4546号

  徐法慧:原告洪爱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20日9:0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127民初3211号

  应良忠:本院受理原告张秋德诉你、欧阳绍仙及第三人应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27民初3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秋德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张秋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127民初2843号

  胡滨、方夏根: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千岛湖超讯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27民初28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淳安千岛湖超讯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6元,减半收取603元,由原告淳安千岛湖超讯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206破9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海仑食品商行的申请,于2019年10月17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市北仑区宝祥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该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宁波市北仑区宝祥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2月17日前,向宁波市北仑区宝祥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楼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子文收,邮政编码:315104,联系电话:0574-87320643;现场申报地址:同上。债权申报文件下载:www.hightac.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北仑区宝祥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北仑区宝祥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10421号

  磐安县兴宇不锈钢制品厂:原告宁波宏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磐安县兴宇不锈钢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10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破9号

  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宁波创男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创男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创男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0年2月10日止,向宁波创男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104,联系电话:0574-87817121,蒋美美;0574-87817122,王婉晴)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直接到www.hightac.com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网站中下载。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创男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创男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期间,有关宁波创男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本院定于2020年2月17日8时4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2破4号之二

  因《慈溪市工业品批发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2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裁定终结慈溪市工业品批发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480号

  张思乡: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思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883号

  胡沛洋、刘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沛洋、刘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113号

  江训才、侯云飞: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实鸿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移动微法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27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胡文忠的申请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2019)浙0304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弘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弘牛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经营,股东陈国锋经通知后未提交财务账册资料,除银行存款631.99元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接管,债务人温州弘牛鞋业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弘牛鞋业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裁定宣告温州弘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弘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破53号

  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浙江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月4日前,向管理人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槟左岸1组团2幢704室;联系人:钟星亮,联系电话:1535577578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破57号

  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立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浙江立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月4日前,向管理人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槟左岸1组团2幢704室;联系人:钟星亮,联系电话:1535577578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立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立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破55号

  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浙江金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浙江金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月4日前,向管理人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槟左岸1组团2幢704室;联系人:钟星亮,联系电话:1535577578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金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金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破54号

  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裁定受理温州索肯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温州索肯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月4日前,向管理人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槟左岸1组团2幢704室;联系人:钟星亮,联系电话:1535577578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索肯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索肯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九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10 法院公告 2019-11-20 2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