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522民初5634号
许曹东:原告黄文传诉被告许曹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2民初56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照原告黄文传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黄文传自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3破17号
本院根据夏福华的申请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金华市铭格光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为金华市铭格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金华市铭格光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2月20日前,向金华市铭格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路1188号金磐网络科技园F幢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1000;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13757981857;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华市铭格光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华市铭格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3日9时3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2破40号
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义乌市万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万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万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17日前向义乌市万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1006,联系方式:13750939682(赵群超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万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万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10:15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