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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917号

  卢一兴:本院受理原告黄宇为与被告卢一兴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卢一兴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宇担保代偿款54570元,并赔偿自2018年6月24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273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73元,由被告卢一兴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040号

  朱卫红、王美琴:本院受理原告朱卫红、王美琴与被告王文兵、谢秀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4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文兵、谢秀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卫红、王美琴借款本金13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900元,由被告王文兵、谢秀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65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沧州金海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温岭箬横支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41096070,金额为100000元,收款人为台州宙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株洲昊坤硬质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温岭箬横支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41079161,金额为30000元,收款人为上海挺兴实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11月13日第2版和第11版中缝刊登的安吉县人民法院(2019)浙0523民初3802号,开庭信息应为“定于2020年2月10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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