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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25日

  (2019)浙0102民初4771号            

  林申初、陈思倩: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林申初、陈思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林申初、陈思倩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1日9时30分在基金小镇第二法庭(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9533号

  浙江悠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丁春松:本院受理原告英山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清泰南苑加盟店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902号

  张荣荣:本院受理原告胡立芬与被告张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405号

  金再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被告你、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8601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002号

  王满冲、杭州优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小娥诉被告王满冲、杭州优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8601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528号之一

  程晓亚: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仲正荣、程晓亚、贾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85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410号

  金建义、陶冬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建义、陶冬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6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084号之一

  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蒋荣:本院受理原告陆锦雯、徐巨伟、徐天翊、徐若菡诉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蒋荣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20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7745号

  浙江长兴新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绿然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长兴新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并定于2020年2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破7号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6日裁定受理宁波市跃坚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跃坚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市跃坚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5日止,向宁波市跃坚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19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胡静静;联系电话:13248688785;电子邮箱:99301533@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跃坚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跃坚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0年2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5075号

  方魁:本院受理原告俞惠通与被告方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4594号

  成洁、张彦领: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国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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