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5818号
潘理:本院受理原告沈永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818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741号
毛超超: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741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27日上午9时15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345号
孙熙渊:本院受理原告何善丰与被告孙熙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4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孙熙渊归还原告何善丰借款66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2100元,由被告孙熙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384号
毛东星:本院受理原告陆忠文与被告毛东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毛东星支付原告陆忠文货款28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人民币1150元,由被告毛东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175号
王亮亮、王永安、金小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卓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亮亮、王永安、金小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17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