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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1月27日

  (2019)浙0102民初3854号

  陈种新、舒细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种新、舒细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2民初3854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3222号

  浙江康硒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鹏: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102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催5号

  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10200052 23561729;票据金额:柒万元整;出票人:杭州华日营销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收款人:杭州华日家电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10月20日;票据到期日:2017年11月23日;到期无条件付款;被背书人:杭州亚威电子有限公司、黄山晶松薄膜电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号码为10200052 23561729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柒万元整;出票人为杭州华日营销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营业室;收款人为杭州华日家电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票据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3日;到期无条件付款;被背书人为杭州亚威电子有限公司、黄山晶松薄膜电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5136号

  江平:本院受理(2019)浙0102民初5136号原告浙江中融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5日9时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一法庭(白云路2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4566号

  邱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陈寨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106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4民初109号

  杭州宇华涂层有限公司、陶立伟、闻小英: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4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7040号 

  徐贤阳:本院受理的原告严一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909号

  杭州弘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杭州岩石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经营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326号

  范杭钢、谭林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杭钢、谭林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63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256号

  周冲、钱琼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冲、钱琼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6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7483号

  石鑫桥: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鑫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74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048号

  钱卫忠: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正福诉被告钱卫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40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595号

  李建红:本院受理原告郏二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9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破4号

  本院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8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7日前,向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2幢4楼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15040;联系人:邵敏,电话: 13958288988)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移交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浙江曙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2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4837号.

  陈于回、郑剑英、宁波朝英轩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陈于回、郑剑英、宁波朝英轩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4837号,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破5号

  本院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南城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宁波江东南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8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7日前,向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2幢4楼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15040; 联系人:邵敏,电话: 13958288988)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宁波江东甬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2月13日下午3时3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破15号

  本院根据刘明忠的申请于2019年11月4日裁定受理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4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7日前,向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2幢4楼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15040; 联系人:邵敏,电话: 139582889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宁波舜溪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2月14日上午8时4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破14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11月4日裁定受理宁波红太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4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宁波红太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红太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7日前,向宁波红太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2幢4楼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邵敏,电话: 13958288988)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红太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红太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宁波红太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宁波红太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红大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宁波红大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宁波红太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8时45分在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4801号

  宁波恩鑫装饰有限公司、金恩开:本院受理的原告管俊岭与被告宁波思鑫装饰有限公司、全恩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5205号

  王靖靖:本院受理原告潘行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81民初6950号之一

  诸暨市钰晨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拓源不锈钢制品厂与被告诸暨市钰晨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81民初69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民初743号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勇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5日14时00分在本院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民初743号

  王勇:本院受理原告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勇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5日14时00分在本院涉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0237号

  被告福建省捷禾物流有限公司、龙岩市奇迈金鼎贸易有限公司、周俊瑞、新余市建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徐州胡老大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大桥分公司诉你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3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1361号

  陈永贤、吴志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699号

  温州市双逸鞋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中瑞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双逸鞋材有限公司、潘长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882号

  叶红、刘来发: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叶红、刘来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3201号

  玉环昌德利机械厂(个人独资企业):原告陈侠与被告玉环昌德利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折0303民初4634号

  瑞安市千里香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立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730号

  杨士贵: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达达(2019)浙0303民初4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465号

  潘碎坡: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4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28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2019)浙0304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明约煤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市明约煤炭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因故一直未能接管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资料和财产,债务人温州市明约煤炭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市明约煤炭有限公司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裁定宣告温州市明约煤炭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市明约煤炭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992号

  河南喜昵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雷恩雨:本院受理原告施玲花与你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673号

  郭金:本院受理原告蔡元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710号

  宁波贝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茜茜与你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6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630号

  余棉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龙湾状元炳华建筑材料和赁店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285号

  马彪:本院受理原告林立勇与被告马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1219号

  许美青: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现定于2020年2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人员由审判长林涛、人民陪审员许艳媚、洪恭火(替补:刘永照、林军)组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9-11-27 2 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