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声机
“法律往往具有滞后性,而法治本身应当是开放性的。对于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空白、法意模糊以及法律冲突等问题,应当允许司法人员通过寻找、明晰法律等方式来弥补法律本身的不足,在作出公正裁判的同时助推法律完善,从而使社会各方的权利义务得到优化配置,推动公平正义得到更好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
近日,新华社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对于如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江必新认为,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要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标杆,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和最大化。江必新同时表示,司法机关必须坚决防止“打招呼”“批条子”等干预司法案件的现象,处理好依法办案和忠实履职的关系,坚决排除各种干预和潜规则,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防止司法人员被利益集团俘获,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不被践踏和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