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破12号
2018年12月4日,本院根据金华市平安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核查,本院裁定确定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债务金额9,559,418.96元。管理人查明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为347932.4 元。本院认为,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和解可能, 应子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本院于211月25日裁定宣告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491号
潘圆鸿:本院受理原告郑武敏与被告潘圆鸿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003民初4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潘圆鸿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武敏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700元,由被告潘圆鸿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2240号
李秀珍:本院受理原告褚正伟诉被告李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