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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检察人)”候选人公布 等你来评

为表彰先进典型,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干事创业、对标争先,合力打造高水平浙检队伍,推动“四大检察”高水平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今年10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启动了第六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检察人)”评选活动。目前,经推荐和审查,共产生25名“优秀检察官(检察人)”候选人。即日起,浙江检察微信(见右二维码)平台将开通投票通道,敬请关注。

  汤 隽,女,1980年3月出生,浙江诸暨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2002年7月进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从检17年,汤隽同志始终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主办了绍兴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获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精品案例。汤隽同志善于带领公诉团队,先后培养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检察官等年轻人才,公诉团队获评绍兴市“青年文明号”、全省优秀公诉团队。曾获浙江省“明星公诉人”、浙江省第八届“优秀公诉人”、三次被确定为浙江省优秀公诉人才、绍兴市“最美公务员”、首届“绍兴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刘青青,女,1981年1月出生,浙江乐清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200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从检10年,刘青青同志始终奋战在办案一线。擅长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疑难复杂案件,承担全市公益诉讼业务指导工作。主办或指导办理的陈某某虚假诉讼系列案、沈某虚假诉讼案、胡某某提请抗诉案、泽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系列案分别荣获全省民行精品监督案例、全省优秀民行案例、全省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牵头构建“民生热线+执法数据+检察监督”三位一体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机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周年优秀事例。撰写的论文荣获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国家级、省级荣誉,个人系温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温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智库成员、温州市检察系统理论与实务研究人才。曾获“千万工程”美丽浙江建设突出贡献个人、浙江省第五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温州市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吕 静,女,1978年11月出生,浙江奉化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2000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从检19年,吕静同志始终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先后主办“全国’红通1号’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某某受贿案”“省公安厅1号挂牌督办陈某某等20余人涉黑案”等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年来,吕静同志指导把关所辖基层检察院近90%抗诉案件,成功纠正一批罪重、罪轻及无罪案件;大胆改良现行工作机制,就认罪认罚立法空白及实务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提供了“杭州样板”。曾获浙江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杭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全省优秀女检察官、浙江省第九届“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孙环宇,男,1979年11月出生,河南鹿邑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2005年9月进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从检14年,孙环宇同志始终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先后主办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某受贿案、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某某受贿案、赵某等人非法经营、骗购外汇、走私普通物品案(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310亿元)等一批重特大、有影响案件。办理的徐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曾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第二届全省政法系统“最美政法人”、宁波市劳动模范、宁波市“六争攻坚”好干部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孙婷婷,女,1981年11月出生,浙江台州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200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从检16年来,孙婷婷同志始终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主办了《监察法》出台后浙江首例厅级干部窝串案、天台银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亿元大案、台州首例内幕交易案等有影响力案件;办理的一起抗诉案件由有期徒刑10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获评“全国抗诉典型案例”“全省抗诉精品案例”。曾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浙江省优秀女检察官、浙江省“明星公诉人”、浙江省第九届“优秀公诉人”、浙江省第二届抗辩对抗赛“优秀辩手”、台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公务员” “担当作为好干部”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李 芬,女,1989年11月出生,浙江青田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2011年12月进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从检8年,李芬同志始终奋战在办案一线,从一名检察新人快速成长为业务骨干,办理刑事案件443件,无一错案;办理的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副局长张某某受贿案、“土八路”名称和标识损害革命先烈名誉案、丽水市房产中介违规炒卖期房行政公益诉讼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充分肯定。曾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浙江省第十一届“公诉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李 婷,女,1986年11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2008年8月进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从检11年,李婷同志从一名检察新兵成长为刑事检察业务骨干、部门负责人,先后办理刑事案件1500余件,无一错案;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抗诉案件获评“全省未检十大精品案件”。2017年,在李婷同志努力下,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舟山市首个未检特色检察工作室“蔚蓝工作室”,并带头推行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与法律服务协作机制。“蔚蓝工作室”被评为普陀区“优秀志愿服务团队”“‘服务会战青春助跑’青年先锋岗”。曾获浙江省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陈 祺,女,1982年1月出生,浙江桐庐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2007年9月进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从检12年,陈祺同志先后在公诉科、派驻检察室、未成年人检察科工作。2017年从事未检工作以来,陈祺同志带领团队在全国首创“检警一体、检医合作”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建成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创新“刑民一体化”办理模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浙江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浙江省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优秀基地”。 曾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浙江省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 等荣誉称号。

  张 虹,女,1976年11月出生,浙江乐清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98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从检21年,张虹同志长期坚守办案一线,专业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2018年担任平阳县检察院检察长以来,张虹同志带领该院率先成立全省首家民营经济法治护航基地,探索建立醉驾案件“零跑腿”远程一体化办案机制、涉企轻微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机制、未成年人涉入旅馆娱乐场所监管和强制报告机制等,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带头办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林某某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时,追诉漏罪13人,制发检察建议规范托运行业管理和市场秩序,获得企业充分肯定;指导办理的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督案例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推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在《检察日报》刊登。曾获全省优秀女检察官、温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温州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张 嫔,女,1985年4月出生,浙江舟山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200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从检12年,张嫔同志始终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先后主办“5·14”缅甸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苏某受贿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追诉1名漏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黄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专题优秀案例。带头送法进基层,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辐射办案效果。曾获浙江省第十一届“优秀公诉人”、舟山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沈 璋,女,1984年4月出生,浙江湖州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2007年8月进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从检12年,沈璋同志始终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700余件,办案成效显著。主办的全省第一起非法证据排除案入编《刑事审判参考》,主办的湖州市固废中心系列环境污染案被评为“全国环保十大精品案例”“全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曾获浙江省“万名好党员”、浙江省优秀女检察官、湖州市人民满意公务员、湖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湖州市“十大优秀青年”、湖州市第三届“最美环保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

  吴松燕,女,1985年10月出生,浙江遂昌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200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从检9年,吴松燕同志先后在民行科、公诉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自2014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吴松燕同志带领团队成立“鲁冰花工作室”“少年检察官学校”,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未检品牌。“鲁冰花工作室”被评为丽水市机关党建“优秀品牌”,丽水市“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所办的丽水市首例撤销性侵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案,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精品案例。撰写的理论文章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理论征文一等奖。曾获浙江省首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标兵”、丽水市“双先双优好党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房永强,男,1971年4月出生,浙江嘉善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从检25年来,房永强同志始终奋战在办案一线,带头办理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钱某特大受贿案、程某等86人淘宝代运营案、卫某等17人套路贷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牵头组建“满天星法制宣讲团”并担任团长,推动成立“善爱未检工作室”,打响“一站式”询问工作品牌。曾获全国第三届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嘉兴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嘉兴市平安建设暨第五届互联网大会服务保障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等荣誉称号。

  林维国,男,1980年12月出生,浙江玉环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4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从检13年,林维国同志始终奋战在办案一线,先后办理台州市监察委第一案黄某某等人受贿案、公安部督办的朱某某等11人枪支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督办的郑某某等18人涉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大精品案例)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监督18人,追诉23人,追捕8人,抗诉5人,其中被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曾获浙江省“万名好党员”、台州市首届“最美政法人”、台州市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

  卓 凯,男,1987年3月出生,安徽泗县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2011年8月进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从检8年,卓凯同志先后在法律政策研究室、侦查监督处工作。主办了海关总署督办“919”重大走私案等审查逮捕、二审上诉案件数百件,无一错案。试行轻罪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为践行“枫桥经验”提供检察实践。总结提炼的《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办法》《审查逮捕案件跟踪监督机制的意见》,成为嘉兴市侦查监督规范性文件。撰写理论文章在《中国检察官》等刊物上发表,并多次获奖。个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曾获全国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标兵”、浙江省第四届侦查监督“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

  郑柯迅,男,1964年9月出生,浙江衢州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从检31年,郑柯迅同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执法为民。2011年担任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郑柯迅同志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带领该院相继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集体二等功、衢州市模范集体等地市级以上荣誉134项,全国、全省典型精品案例20件。创新建立的“网格+检察”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服务体系荣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项目、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全省十佳智慧检务创新项目,打响了“江检品牌”。曾获浙江省第三届、第四届“十佳公诉人”、衢州市十佳政法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周寅行,男,1986年3月出生,浙江嘉善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硕士,2009年8月进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从检10年,周寅行同志始终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先后主办台州原市委书记吴某某受贿案、慈溪原市委书记徐某某受贿案、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某某受贿案和全省首例擅自发行股票案、湖州市首例技术侦查材料证据使用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10余篇,系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省金融检察专业指导组成员。曾获湖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湖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胡 森,男,1983年2月出生,河南泰康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2009年8月进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从检10年,胡森同志始终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共计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2000余人,无一错案。善于运用调处机制,积极促成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促进案结事了,化解了一批基层矛盾。撰写理论文章分别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入选“杭州市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和培养年轻干警快速成长。曾获浙江省第十一届“公诉标兵”、浙江省第三届控辩对抗赛“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

  项秉忠,男,1981年12月出生,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2007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从检10年,项秉忠同志始终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先后主办温州立人教育集团非法集资140亿元大案、台湾籍黄某某47人电信诈骗案、瑞安原副市长冯某某等人贪污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追诉漏犯10人,抗诉改判1人。办理的林某某贩卖毒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曾获浙江省“万名好党员”、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禁毒工作先进个人、温州市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次。

  夏大伟,男,1987年9月出生,安徽六安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2012年12月进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办公室副主任、佛堂检察室主任。

  从检7年,夏大伟同志始终专注综合文字工作,撰写编发的多篇信息简报、分析报告、检察建议对推动机制制度完善、行业系统整治起到促进作用,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在其努力推动下,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工作连续4年获得全省第一,单位连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注重理论研究,先后在《人民检察》《检察调研与指导》上发表调研文章39篇,论文入选省级以上年会论坛24篇,获奖20篇,被评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曾获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徐 衍,男,1980年2月出生,浙江温州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2006年7月进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检察技术部主任。

  从检13年,徐衍同志始终坚守在检察技术岗位上,擅长将大数据、信息技术与检察办案融合应用,推动建成全省首家“电子数据实验室”和“视频图像技术实验室”,全省首套“智慧公诉辅助系统”,助力江干区院检察技术业务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并获评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检察人工智能应用联合实验室。曾获全国检察机关首届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贾妙景,女,1983年8月出生,浙江永康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2007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1年10月,从事律师职业的贾妙景同志考入检察机关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近三年来,贾妙景同志发挥专业优势,办理、指导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00余件。所办深圳某投资企业申请监督案,以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为依据提请抗诉,获成功改判,挽回企业损失5000余万元,该案获评全省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全省民行监督精品案件。指导办理全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省首例英烈名誉保护公益诉讼案。曾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金华市政法系统“敢担当敢作为”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舒燕华,男,1978年11月出生,浙江衢州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2000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从检19年,舒燕华同志先后在反贪局、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部等岗位工作。2018年,舒燕华同志按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转变侦查思路和办案模式,带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班狠抓虚假诉讼案件办理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成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和衢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衢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跨越式突破。其指导办理的杜某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曾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文写作能手”、衢州市优秀公务员、衢州市政法综治系统“十佳群众点赞”政法干警、“平安衢州”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曾于生,男,1972年12月出生,江西于都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2001年7月进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从检18年,曾于生同志始终奋战在办案一线。带头研发“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开启“人机合力”新模式,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浙江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近5年主办的民事抗诉案件均获再审改判,其中一起抗诉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评为“刑民交叉六大典型案例”。个人被评为全国首批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被聘为高检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特约研究员。曾获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先进个人、全省十佳民行办案人、绍兴市十佳优秀青年、绍兴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滕灵辉,男,1984年11月出生,浙江温岭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2008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

  从检11年,滕灵辉同志从一名基层检察院一线侦查干警逐步成长为省检察院优秀“笔杆子”。2013年以来,滕灵辉同志在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从事理论调研、综合文字等工作,有效发挥了以文辅政、参谋助手作用。调研成果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12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和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被《检察研究参考》《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情况》《检察日报》等录用13篇;起草各类综合文稿100余篇,审编各类信息简报100余期,个人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文稿专业咨询团队”。曾获台州市“优秀侦查员”、省检察院机关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浙江法制报 4/9检察 00004 第六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检察人)”候选人公布 等你来评 2019-12-02 2 2019年12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