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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是我喜欢的颜色” 女子把口红“顺”走了

  通讯员 何文斌 柯梦瑶 

  本报讯 “没想到,就一支口红,你们警察也这么用心破案,还给我送回来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近日,台州市椒江区的阮女士将一面写有“民警亲民破案神速,以警心温暖民心,还人民一份安宁”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椒江区下陈派出所。

  10月的一天,在下陈街道经营一家照相馆的阮女士来到下陈派出所报案,说她放在店里化妆台上的一支口红被“顺”走了。

  民警本着群众事无小事的态度,立即前往案发地点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调取店内及周边的监控视频反复查看,最终锁定了女子李某有作案嫌疑,并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审问,李某承认是她拿了口红。她之前在阮女士的照相馆拍半身照时,经阮女士允许,涂过这支口红。拍完照片走出店门没多久,她发现自己的黑色外套落在照相馆了,便折回去拿,这时刚好店里没人,而这支口红的颜色也是她喜欢的,便将它揣进衣服兜里一并带走了。之后,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是我喜欢的颜色” 女子把口红“顺”走了 2019-12-03 2 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