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吴小建、叶小丽:原告邢力群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新友: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浙0382民初1049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0年3月4日09:2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3040号

  陈春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与被告陈春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02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破8-2号

  因金华市海华物流有限公司已经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8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裁定终结金华市海华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破27-1号

  本院在(2016)浙0702执5724号执行案中,发现浙江彩博园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19年11月8日裁定受理浙江彩博园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指定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管理人通讯方式: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585号环球商务大厦B座2楼;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0579-82393088、13566765173。

  浙江彩博园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浙江彩博园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月6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彩博园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金华市兰溪街210号三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2-03 2 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