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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9年12月4日

  (2019)浙0282破36号

  本院根据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19日裁定受理慈溪市惠通计算机耗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19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慈溪市惠通计算机耗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慈溪市惠通计算机耗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慈溪市惠通计算机耗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研发园C区12幢4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邵敏;联系电话:139582889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慈溪市惠通计算机耗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慈溪市惠通计算机耗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务人慈溪市惠通计算机耗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定义务,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慈溪市惠通计算机耗材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慈溪市惠通计算机耗材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1月15日9时在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寺山支路60号慈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9)浙0602破9号之三

  2019年2月22日,本院根据马加美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所注册的营业地址早已不再办公,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相关人员也无法取得联系。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也未接收到任何可供清偿的财产。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及清偿破产费用,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依法可宣告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第1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裁定宣告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市金发物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破49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22日指定温州法智剑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管理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月7日前,向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同仁恒玖大厦18楼;联系人:徐细智13017827077,詹斌伟1345620725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7条第1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温州市环境技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五)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7086号

  程正荣、刘志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宏伟诉你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513号

  郭基财:本院受理的原告段艳勇与被告郭基财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5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566号

  华坤雷、张艳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明日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坤雷、张艳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55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87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蔡阁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区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906号

  王鸿国、朱海霞、王明辉:本院受理原告李义与被告王鸿国、朱海霞、王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748号

  陈腾彬:本院受理原告林赞芳与被告陈腾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5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嘉鼎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正大汽车修理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5日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平阳县正大汽车修理厂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2月27日之前向平阳县正大汽车修理厂管理人(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398号;联系人:张瑞华13506651567、蔡一帆139588671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月7日9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县正大汽车修理厂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710号

  蔡进进: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9 法院公告 2019-12-04 2 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