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检察助力解决执行难
拖了5年的执行款终于拿回来了!
绍兴政法融媒体中心 顾洁丽 通讯员 郦方家
本报讯 “5年多过去了,我终于拿到了执行款了!”11月15日,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助力下顺利拿到执行款的黄某某,再次来到该院,向承办检察官郦伯朝和她的同事连声道谢,并送上了感谢信和锦旗。
2010年12月,诸暨市民虞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诸暨市一村道与邻村黄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之后,经司法鉴定,黄某某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2014年2月,法院判决确认虞某向黄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4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2万元,尚需支付11.2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虞某却并未履行义务,黄某某于2014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因虞某当时已年逾七十,身体状况不好,且长年在外无法联系,法院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年过60的黄某某一直独自生活,原本家庭条件就十分困难,交通事故又导致其行动不便,为拿到执行款维持生活,无奈之下她只好不断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2018年9月,黄某某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多次向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针对虞某行踪不定且拒接电话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虞某所在村,向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了解情况,并耐心地向虞某家人释法说理。此外,检察官还联合镇政府对两家做起调解工作,希望能真正化解双方长达数年的矛盾。
经过多次调解,虞某儿子一家表示愿意替父亲还清大部分款项,并希望能够执行和解,黄某某也愿意和解,但希望能够获得司法救助金。于是,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法院协调,为其申请司法求助。最终,黄某某获得执行款与司法救助金共计12万元。
“民事检察事关民生,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司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郦伯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