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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借款到底还清了没? 案件再审拨开迷雾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洪菊 

  本报讯 “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个人,为什么他会到法院告我,还说我欠他钱?”朱某满脸疑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成为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还被法院判决偿还5万元借款。近日,这团迷雾最终被拨开。

  去年8月,朱某收到一条法院的短信,信息显示,他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环节。在向法院核实短信内容属实后,朱某万分焦急,因为他根本不认识罗某,更没向罗某借过钱。于是,他赶到余姚市检察院申诉。

  余姚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受理了朱某的申诉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原来,2016年12月,朱某向一小额放贷公司(该公司由方某和罗某合伙经营)的方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出借人空白的借条。后来,朱某陆续向方某还款6万余元,还清了借款与利息。但去年1月,罗某却拿着这张借条,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朱某归还5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明明已经还款,为何法院还是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检察官调阅审判卷宗发现,原来,庭审当天朱某未出庭应诉,所以法院才根据罗某提交的证据,判决朱某归还罗某5万元借款及利息。也就是说,该案系被告缺席判决才导致法院无法查明朱某其实已还款的事实。

  基于事实情况,余姚市检察院向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余姚市法院随即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法院经审理查明,罗某在出借款项给朱某后,朱某已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借款还清。面对朱某提交的转账凭证等证据,罗某不得不承认朱某已还款的事实。随后,余姚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同时,罗某因隐瞒朱某已还款的事实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不诚信的诉讼行为,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借款到底还清了没? 案件再审拨开迷雾 2019-12-06 2 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