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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告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与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双方协商决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承继,具体合并事宜按双方吸收合并协议执行。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合并生效后,原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注销,以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名义从事业务。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研发园C区12幢4楼。

  特此公告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

  2019年12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告 2019-12-06 2 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