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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郑泽华 杨选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杨选锋与郑泽华签订的《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合同》,郑泽华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7年6月6日依法转让给杨选锋,郑泽华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及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杨选锋履行相关义务。杨选锋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杨选锋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7年6月6日,欠息基准日为2015年6月21日(实际金额以法院确认为准)。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958887282

  杨选锋

  郑泽华

  2019年12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郑泽华 杨选锋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12-06 2 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