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变性手术,所以公司解雇了我”
![]() |
见习记者 应欣欣 通讯员 李艺青 朱思君 慕煊 钱俊皓
时间:
12月3日
地点:
杭州滨江区法院
小蓝(化名)今年30岁,3年前进入杭州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担任艺人助理一职。去年10月,小蓝进行了性别重置手术,从“他”变成了“她”。手术期间,小蓝处于停薪留职状态。2个月后,小蓝返回公司照常上班。
今年1月底,公司找小蓝约谈表示,“公司多次善意提醒,你仍然多次迟到”。在小蓝持续3个月每月迟到4次且无任何改进的情形下,双方在劝退问题上协商无果,公司行使单方解除权,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雇了小蓝。
“不知道是让你跟着男艺人好,还是跟着女艺人好。”约谈过程中,公司也提到,小蓝作为助理,公司不知道将她安排给男艺人还是女艺人。据此,小蓝觉得自己遭到了跨性别平等就业歧视,“公司基于性别的差别对待,损害了我的公平就业权和劳动权”。于是,她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12月3日上午,杭州滨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跨性别平等就业权纠纷案。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同等对待”“构成歧视”展开激烈争论。
被告公司诉称,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小蓝多次迟到,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平等对待所有员工,且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无不合理的区别对待和跨性别身份歧视的侵权事实。
庭上,原告小蓝并不认同公司给出的理由。她承认自己确实存在迟到的情况,“但其他员工也存在多次迟到的情况,公司怎么没和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小蓝认为,自己被辞退完全是基于性别转换,“明显属于基于性别的差别对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