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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长租公寓“鼎家”破产清算

实际控制人魏永锋拒不配合, 被司法拘留15日

  通讯员 西法 

  12月6日,杭州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鼎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魏永锋以材料遗失为由,拒不配合移交公司的财务账册,导致破产案件难以顺利推进,侵害了公司数千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被杭州西湖区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

  2018年12月21日,西湖区法院裁定受理杭州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鼎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此案是西湖区法院受理的首例“长租公寓”破产案件,因两公司涉及债权人众多,负债金额较大,引起较高社会关注度。

  2019年4月29日,此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魏永锋,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期间,西湖区法院及管理人多次要求魏永锋移交公司的财务账册,但魏永锋都以财务账册遗失为由,搪塞推脱,未能移交。

  同时,根据案件办理需要,管理人委托了审计机构,拟对“鼎家”两公司进行全面财务审计,以查清公司的财产情况。审计机构接受委托后,发现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的必要资料财务账册缺失,遂即发函告知管理人若无财务账册,审计工作无法开展。

  管理人立即将此情况向西湖区法院进行了汇报。

  12月6日,西湖区法院再次向魏永锋询问公司财务账册的具体下落,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责任,要求其立即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但魏永锋仍以材料遗失为由,拒不配合。

  法院认为,魏永锋拒不移交财务会计资料的行为,导致管理人无法对两公司进行全面审计,鉴于魏永锋的行为已经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应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决定对魏永锋采取司法拘留15日。

  下一步,西湖区法院将继续督促管理人尽最大努力查清两公司的财产线索,确保“鼎家”破产案件顺利推进,最大限度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长租公寓“鼎家”破产清算 2019-12-11 2 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