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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0年2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7415号

  蒋和平(身份证号码3310821984****0743):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陶祥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蒋和平偿付全部本金人民币29933.11元、利息2738.64元,合计32671.75元及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被告蒋和平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被告陶祥对被告蒋和平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罗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金勇、人民陪审员吴挺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3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7253号

  黄正顺、林岳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诉黄正顺、林岳顺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黄正顺偿付借款本金190000元、截至2019年9月4日利息5054元,合计人民币195054元并支付2019年9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判令被告黄正顺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判令被告林岳顺对被告黄正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凯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挺、叶小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1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7425号

  黄元康(身份证号码:3326031952****6173:本院受理原告梁亮诉被告张国平、黄元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人民币9万元及支付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截至2019年5月28日,利息28800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凯水担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12-12 2 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