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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家门口捡到的女婴,监护权归谁?

  见习记者 应欣欣 通讯员 朱思君 娄海韵 叶小孚 慕煊 童法

  

  时间:

  12月11日

  地点:

  平阳县法院

  为了女儿小新(化名)的监护权,女子金某将自己的母亲,也就是孩子的外婆张某诉至法庭,要求小新的监护权归自己所有。母亲拥有孩子的监护权不是天经地义吗?近日,平阳县法院水头法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抚养权纠纷案。

  原来,小新并不是金某的亲生女儿。2014年的一个夏天,金某的母亲张某打开家门,发现门口有一个女婴,旁边还放着生辰八字。张某心生怜惜,将孩子抱进屋中,与女儿金某、女婿庞某商量后,最终决定收养这名女婴。

  因为金某夫妇已经有一个儿子,并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收养手续办理不了。金某夫妇只能为小新在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于是,小新的户口被登记到了庞某及金某的家庭户中,但在“户主与户主关系”一栏中为“非亲属”。

  5年多过去了,金某夫妇一直对小新视如己出,一家人其乐融融。儿女虽然双全,但因为金某夫妇没有小新的监护权,小新的教育及其他权利都受到了很大影响。如今小新即将到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小新将无法办理入学手续。为此,金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小新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新一出生即被金某、庞某夫妇和张某抱养,虽然无法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但金某、庞某是当地村民公认的小新“父母”,张某则是小新“外婆”。由于小新即将接受义务教育,且当地村委会同意庞某、金某为小新的监护人,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农村的善良风俗,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在收养关系未依法确定前,小新由庞某、金某履行对其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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