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4460号
陈西岳:本院受理原告毛岩正为与被告陈西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4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西岳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毛岩正借款本金12080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983元,公告费40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4403元,由被告陈西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1849号
李关法:本院受理方九成与严胜有、李志坚、杨元平、李关法、浙江锦杨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825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原告方九成与被告严胜有于2016年12月31日签订的《协议》自2019年5月29日起解除。二、被告严胜有支付原告方九成劳务工资款5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方九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严胜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2019年12月10日,被告严胜有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一并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12月10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中,文成县人民法院(2019)浙0328民初1917号,内文“案件受理费290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3509元”应为“案件受理费2909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3559元”,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9月12日第8版和第9版中缝刊登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802引调2863号,内文“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应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特此更正。
本报2019年12月12日第15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19)浙0213破申30号,内文“奉化市裕明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2月28日前……申报债权”应为“奉化市裕明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