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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虚构原价再促销 超市被罚两万元

  毛雷君 王婷 

  不少商家都喜欢用优惠券、满减、折扣等优惠措施来吸引消费者。有些商品确实比平时便宜很多,但也有些商品在打折期间居然比平时价格还贵,原来是商家把原价虚假标高了。这一招,令不少消费者直呼上当受骗。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例超市虚构商品原价进行促销的案件,并对超市罚款2万元。

  之前,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大型超市价格情况进行检查。这家超市对部分商品实行促销活动。执法人员随机抽检促销商品的标价签,发现抽检的4种商品(500ml*9“乐冠”啤酒、180g“爱尚”咪咪虾味、2.5L老法加饭酒、1kg“枣树园”新疆大枣)“原价”分别为10.90元/提、4.9元/袋、9.80元/袋、13.80元/袋。但是,执法人员从超市商品销售日报表上检查发现,上述4种商品促销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价格分别为8.90元/提、4.80元/袋、6.99元/袋、13.60元/袋。也就是说,超市把上述4种促销商品标注的“原价”提高了,让消费者误以为折扣幅度大。

  虽然超市在本次促销活动中尚未产生多收价款,但其虚构商品原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这家超市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以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虚构原价再促销 超市被罚两万元 2019-12-19 2 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