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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公 告

  申请人:蒋思迅,男,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出生;

  蒋思莼,男,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七日出生;

  蒋思芸,男,一九五六年十月三十日出生;

  蒋思苡,女,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出生。

  被继承人:李希,女,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出生,于2019年8月24日在杭州死亡。

  李希生前于2010年3月30日立下遗嘱并经公证,指定在他去世后杭州市府苑新村45幢2单元102室房屋产权由蒋思迅夫妇继承,杭州市清泰街188号307室房屋产权由蒋思莼、蒋思芸、蒋思苡三人继承。现申请人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继承上述房屋。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李希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申请人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继承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清泰街348号

  联系电话:0571-85223371,联系人:潘伟珠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19年12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公 告 2019-12-19 2 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