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新鹏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海燕:
临海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对台州市千和装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特向你们(系千和公司股东)通知如下:
一、你们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移交千和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2019年10月止的财产(包括权属证书)、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文书资料、印章等。
二、你们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千和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现有在册职工名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等。
三、若你们未按上述要求移交、提交,或拒不全面履行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即怠于履行股东义务),导致破产清算案件无法进行清算或者不能全面、顺利进行清算的,你们将对千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临海市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你们及千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必须准时参加,并接受质询。
特此公告
台州市千和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