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受审妹妹来旁听,两人的身份证竟一模一样?
退回侦查,一罪变两罪
通讯员 海薇 海飞
女子涉嫌开设赌场罪出庭受审,却因一张身份证,最终被法院数罪并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张身份证是你的吗?怎么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一样啊?”近日,在海宁市法院安检过程中,法警发现一女子的身份信息和正在开庭审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的一名被告人王月华(化名)的身份信息一模一样。进一步调查询问后,被安检女子表示身份证是她本人的,自己才叫王月华,是涉案被告人王月萍(化名)的妹妹,准备来旁听姐姐的庭审。法警当即将此事向公诉人、审判长汇报,随后海宁市法院将案件发回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
经侦查,原来,43岁的被告人王月萍于2015年4月冒用其妹妹王月华的身份信息,在贵州省绥阳县公安局申领了一张身份证。据王月萍交代,当时自己准备外出打工,但户口本和身份证都被前夫拿走不知所踪,一时难以要回,正好妹妹王月华的长相和自己相似,所以就拿着妹妹的户口本去申领了身份证。后来,王月萍无论是乘火车还是住酒店,都使用了这张冒名身份证。
2018年5月,王月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海宁市公安机关抓获,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她依然使用那张冒名身份证,致使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为“王月华”。直至庭审中,因其妹妹前来旁听,她冒名一事才被发现。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月萍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法院还认定,被告人王月萍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法官说法: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我国境内公民身份最重要的证明文件之一。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身份证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或10日拘留。而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增设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其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居民平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不要将其随意借给他人。一旦发现身份证遗失,应尽快去公安机关重新申领,申领过程中,切不可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也不可冒用他人身份,更不能去伪造身份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